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

2G既有執照 延至106年中

交通部郵電司長鄧添來10日表示,2G執照使用期限陸續從明(101)年到後(102)年到期,既有電信業者可以換發執照,效期至民國106年6月後,政府收回頻段後會經重整後再釋出,由通傳會(NCC)最遲在104年7月完成釋出。
     鄧添來表示,行政院已經核定交通部所提「我國GSM執照屆期之後續處理政策規劃方案」,既有電信業者根據電信法規定,執照核准期間為15年,因此所有執照會陸續於明年、後年到期,執照到期的業者必須繳回2G的頻譜。
     根據交通部的提議,基於GSM目前用戶數約791萬戶,加上仍有外國旅客來台漫遊市場,未來將就現用GSM頻譜與鄰近頻譜重行整併,於900MHz頻段規劃出2組頻譜區塊,1800MHz頻段規劃出3組頻譜區塊,並由NCC最遲於104年7月前完成釋出,業者可依其公司經營策略選擇適當技術提供通訊,例如3G、LTE或者4G。
     鄧添來說,考量現階段用戶仍有GSM使用需求,因此同意給予現有GSM業者依原使用技術與頻段換發其執照,效期至民國106年6月,換發執照效期屆滿後,將採一階段方式收回全部頻譜,不再保留部分頻率專供GSM業務使用。
  • 2011-05-11
  •  
  • 工商時報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